是否可就动迁补偿款的分配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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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大林律师
  • 2017-01-06

  一般而言,实际生活中,书面遗嘱存在较为广泛且认定起来较为方便。然而并非每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法律所认可的。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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