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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不等于资产转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7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什么是资产转让?

  1、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2、什么是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本身是一种买卖行为,转让资产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发生变化,股东地位也不受影响。

  资产转让是改善经营,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的客观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资产产出能力不仅取决于对资产的合理利用,而且取决于资产的优化配置。通过市场组织,适时地调剂和处理陈旧、老化和报废的资产以及因技术进步和产品、工艺调整而闲置不需用的资产,可以减少资产损失,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结构,从而提高资产的总体产出效益。

  二、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1、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涉及的当事人属性不同。

  股权转让的转让客体是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是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的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所以股权转让主体可以为公司法人,也可以为自然人,同理,受让股权的一方也可以是个人或法人;而在公司资产转让中,因为公司拥有独立财产权,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只能是公司,所以公司资产的转让方只能为公司法人,不能为自然人。由此可以推算,在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中,股权所属公司不能成为该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否则就是对合法拥有该公司股权的股东的股份权利的侵犯,相应的,公司的股东们也无法私自处置转卖公司的资产,其只能对自己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置,否则就是侵犯了公司独立财产所有权和合法财产权益。

  2、两个转让关系中针对的交易客体是不同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转让客体为公司股权,股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其具体内容既包括公司收益分配、剩余财产处理等财产性权利,也包括参与公司日常管理、重大事项表决、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活动等具有特殊身份属性的权利,而目前我国提到公司股权转让大部分均指代公司股权整体权益的转让,对于公司股权能否部分权益转让,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在此不作展开研述;公司资产转让的客体为公司资产,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是指代那些能以货币形式衡量、公司对此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公司资源,来源既包括是股东通过对公司投资形成的,也可以是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累积下来的,还包括通过借贷获得的财产,其更多属于经济学上的概念,一般包括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存货等。

  3、在我国针对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有不同的税务政策,由此各自承受的税务负担也是有所区别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且股权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股权转让方是自然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方是法人股权,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两种股权转让主体都需缴纳印花税。资产转让如果转让的是固定资产,根据该固定资产的不同情形缴纳相应比例的增值税,如果转让的是无形资产或房屋等不动产的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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