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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借贷纠纷中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7

  为他人担保在政府贷款,过了还款日期债权人仍未还款,政府找到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担保人在这个贷款纠纷中应承担什么责任?下面请看律师的回复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为他人在当地乡政府担保贷款皖西南项目资金3500元钱,已过了到期还款日,仍旧未还,现在政府找我,我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不知道你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依我个人的看法,除非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否则政府有权要求你承担全部责任,你代为清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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