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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异议登记的办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8

  异议登记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提出异议登记。要怎么办理房屋异议登记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为什么要设立房屋异议登记制度?

  创设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使登记簿的该项登记暂时丧失证据的效力,防止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人(有可能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将房地产进行处分,让提出异议登记的当事人有一定的时间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避免出现以后诉讼虽然获胜而房屋所有权已被转让或抵押的局面。

  2、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办理屋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3、办理房屋异议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更正、异议、补证和换证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A、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B、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C、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D、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E、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2)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3)证明申请人与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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