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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约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2

  核心内容: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

  利率的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 (本金x时间)×100%。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

  最高法院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同时,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约定利息过高,无法得到保护

  案例 2014年5月,胡先生向肖先生借款时,曾约定月利率为25‰(折合年利率为30%),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胡先生只支付了借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肖先生遂在2015年9月提起了诉讼,要求胡先生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支付逾期后的利息。胡先生虽对本金没有异议,但认为彼此约定的利率过高,要求予以减少。法院判决:肖先生已付的部分利息不予调整,未付部分的年利率降至24%。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对利率划出了“两线三区”。“两线”为:年利率24%以下和年利率在36%以上。“三区”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无效区”,法院应当认定为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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