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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09

  核心内容: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说来,能够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2、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不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了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内容涉及到金钱债务或者劳务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是在出现上述法定的三种情况下,实际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因此只能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因为第三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违约方向守约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方和第三人的纠纷,应当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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