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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6

  核心内容: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公司的资本。

  (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

  A、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B、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C、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D、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A、货币;

  B、实物;

  C、工业产权;

  D、非专利技术;

  E、土地使用权。

  (3)出资认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股东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动准则的重要书面文件。

  4、公司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公司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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