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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拥有哪些权力与义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16

  核心内容:专利发明人近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

  如何区别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

  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专利权人需要负担哪些义务?

  我们都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铺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年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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