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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0

  核心内容: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

  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

  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

  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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