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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怎么编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4

  核心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正确。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一般为15年。

  5、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6、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正确?

  正确。

  7、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不正确。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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