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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包括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8

  核心内容: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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