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6116-2021

文章

商品房销售代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2

  核心内容: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现在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中介服务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部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2、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3、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4、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