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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4

  核心内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 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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