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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31

核心内容:单位犯罪的成立要条件包括单位犯罪主体的合法性;单位犯罪行为中的责任要件是否是单位的整体利益;其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等。

   一、主体的合法性

  1、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主体是否符合主体要件,关键看其独立性。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3、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独资、私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二、责任要件

  单位犯罪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形式包括故意、过失。《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即为过失。

  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是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违法性构成要件

  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例如《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四、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是法定性

  多数国家刑法对单位犯罪都持限制态度,除非立法有特殊规定。我国刑法也是如此,要求单位犯罪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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