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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讲“义气”犯窝藏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9

核心内容: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陕西人吴某今年刚满18岁,出生在渭南市的一个农村,初中二年级便辍学打工。来苏州打工不久,便认识了一帮年纪相仿,志趣相投的朋友,平日里以兄弟相称,有什么困难,大家都会出钱出力帮忙解决,在这个当时还未成年的少年心里,他们就像是自己亲兄弟一样。

  2010年3月24日晚上,好兄弟郭某因为一点琐事与人争强斗狠,失手将对方捅伤了不知死活。消息传来,刚从单位加班回家的吴某跟一群朋友都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这时有人提议,郭某犯了事必须马上离开苏州,大家还是为他凑点钱让他先外出躲一躲,听听风声再作打算。还有几天才到发工资的时间,吴某本来也是囊中羞涩,但为了能帮到朋友,他还是回厂找了同事借来100元钱,连同身上的零钱一股脑儿都拿了出来,最后大家总共凑了500多元给了郭某帮助其逃离了苏州。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警方就将在逃的郭某抓获归案,而他们资助其逃离的行为也被查实,几人陆续被抓获,面对警方的讯问,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警方问及其为什么明知郭某捅伤了人犯了法,还要帮助他逃跑时,吴某回答说:“平时大家都像兄弟一样,他去打架我们都没帮上忙,他出了事才想到能帮他一下,都是为了义气。”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其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弱,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由于其缺乏法律常识,加之受朋友义气思想的影响,因而触犯了法律。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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