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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具体内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4

   核心内容:商标权的全称是商标专用权,这是在申请登记成为注册商标后,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关于商标的一系列权利。那么大家知道我国规定的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吗?

  一、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

  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三、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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