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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反垄断审查的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5

    核心内容: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中,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果汁行业,理由是不利于竞争。这表明此前沸沸扬扬的保护民族品牌的理由不在此次反垄断审查考虑之列。

  一、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执法部门是哪一家?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职能分工的三定方案,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由商务部负责,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三家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中人数最多的一家。

  二、什么是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三种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三、什么样的企业并购需向商务部申报审批?

  根据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参与集中的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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