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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投资的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5

    核心内容: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法中严格限制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公司转投资和公司对外担保都关系到公司股东的实际利益,也是公司运行中的重点。

  1.转投资的涵义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转投资。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投资人的行为。公司转投资,对于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的一种正常现象。此外,通过转投资以及由此而生的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公司,将有利于建立并巩固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稳固的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竟争能力。

  2.转投资的程序

  转投资毕竟涉及转投资公司的权利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公司转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也就是说,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不得通过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再就是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是指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的方式确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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