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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异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6

    核心内容:表演和表演者,但是却不一定知道这两者也有专属自己的权利,即使你知道两者权利,也未必搞懂两者的区别,尽管两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

  5、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公民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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