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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26

    核心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有相当多的人不了解侵犯商业秘密这一罪行。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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