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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能称为侵权抗辩事由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1

    核心内容: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合法行为,那么其能够称为侵权的事由吗?由于正当防卫引起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抗辩事由是指为避免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对正当权益的保护权,是从合法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但从性质上说是一种自我救济。各国民法都承认正当防卫是一种抗辩事由。

  我国《刑法》也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正确行使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五,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7、互殴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互助殴打是双方出于不法侵害的故意而实施的伤害对方人身的行为。互殴的人主观上没有没有防卫意图,不视为正当防卫。

  8、防卫的目的是保护非法利益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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