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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4

    核心内容:侵犯知识产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既包括民事责任,也包括刑事责任,那么具体会有哪些可能的刑事责任呢?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促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观归责条件

  (1)“故意”。虽然上述条文中未出现“故意”二字,但以“故意”作为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主观归责条件,在理论界并无异议。

  (2)“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归责条件在条文中有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故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是我国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主观归责条件。也就是说,追究行为人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须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2、客观归责条件

  (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刑法第217条规定了4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第218条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任何人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满足了著作权侵权刑事责任的一个客观归责条件。

  (2)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只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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